一、分两种情况:
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数就往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死的,社保并没有响应的抵偿。只是养老保险小我账户储存额中小我缴费部门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持续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死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划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逝世亡证实、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
2、另一种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往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竣事参保的情况,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数费用。(小我交的也是有单元部门的,单元部门的进社保兼顾)退保只退小我账户中的缴费部门。
二、往社保经办处事窗口打点,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1、代办亲属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逝世者火葬证原件复印件;
3、逝世者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
逝世者本人如无银行账户,供给亲属银行账户复印件,但单元必需同时出具证实,证实代领亲属与参保职工关系,代领亲属身份证号、银行账户、开户银行名称支行名,户名,加盖公章。
三、原参保缴纳社保人的供养的亲属或持续人可享受如下待遇:
1、领取参保缴纳人的小我帐户堆集余额;2、丧葬补贴费:为其逝世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3、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辨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支出。
法令按照
《中华国平易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小我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按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小我逝世亡的,小我账户余额可以持续。
第十六条
列入根本养老保险的小我,达到法定退休年数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根本养老金。
第十七条
列入根本养老保险的小我,因病或者非因工逝世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贴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数时因病或者非因工整残完整丧失踪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补贴。所需资金从根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