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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开办养老院

时间:2025-09-16 14:27208 人浏览举报
相关标签: 养老

关于 “怎么开办养老院3 条回答

  • 海棠未眠
    海棠未眠
    2025-09-16 14:27

    个人可以办养老院,开办养老院分两种,一种是盈利性质的,到工商局注册,工商注册没有补助优惠政策;另一种是非营利性质的,到民政局注册,享有国家相关优惠补助政策。 中国敬老院网有专门开办养老机构流程窗口,建议去咨询一下。

    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筹办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如被批准)申请人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并提交有关文件→县级民政部门审查,做出决定→通知申办人→办理登记手续。办理养老院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

    2.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

    3.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

    4.有完善的章程,机构的名称应符合登记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5.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应当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社会组织和个人兴办以孤儿、弃婴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必须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共同举办。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民营养老院

  • 螃蟹壳子
    螃蟹壳子
    2025-09-16 14:27

    想办个养老院的手续如下: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3、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养老院的开办不仅要得到工商部门、卫生部门及消防部分的许可,也需要经过民政部门的审批,整个流程还是比较麻烦的。提前做好准备还是很重要的,只要符合条件就能够着手实施了。

    【法律依据】: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养老机构应当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要求的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备案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养老机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信息等;

    (二)服务场所权属;

    (三)养老床位数量;

    (四)服务设施面积;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网上备案。

  • 有妳很瞞促
    有妳很瞞促
    2025-09-16 14:27

    开办养老院大概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养老院内部拥有固定的服务区、生活区、室外及室内休息场所。第二,符合我国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安全标准。第三,有能够保证入住者正常生活、服务人员能够开办相关服务活动的经费。第四,有完整的相关机构办理的证件、章程。第五,有开展相关服务的服务人员和医疗人员。

    办养老院需要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二)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三)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四)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五)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六)机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七)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名单及有效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八)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敬老院管理暂行法》第三章,院务管: 第十条 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负责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五保供养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二)组织制定院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敬老院发展规划; (三)组织发展院办经济,增强敬老院自身发展的活力,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四)督促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维护供养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十一条 敬老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是:贯彻落实办院方针、原则,审议院内重要事宜,检查、监督院长和工作人员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成员经敬老院全体人员民主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成员中供养人员所占比例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第十二条 敬老院的生活区和生产区要分设。搞好环境绿化,保持美观清洁的院容院貌。 第十三条 供养人员的饮食应当讲究营养、卫生,每周有食谱。 第十四条 供养人员生病,院方应及时负责治疗。有条件的敬老院应当设立医务室,建立供养人员健康档案。供养人员去世后院方要负责从简料理后事。 第十五条 适当组织供养人员进行学习,因地制宜开展适合供养人员特点的文体和康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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