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可以领一定额度的补贴,大部分省份是一次性领取,每人金额在1000-10000元不等;也有少部分省份是按月领取,每月80-200元,或者按照退休时工资的5%增发退休金。

独生子女养老政策(独生子女养老政策变化)

独生子女其他优惠政策

1、个税减免:在个税附加扣除方面,父母满60岁的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其兄弟姐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分摊扣除,且每个人的分摊额度不能超过1000元。

2、教育补贴:符合当地政策独生子女国家会给予一定的教育补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申请5~10的中考和高考加分,不过独生子女的高考加分只针对农村户口,而且正逐步取消,现如今只有河北、广西和贵州的农村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二是直接发放现金补贴,或者免除学杂费。

3、独生子女护理假:截至2019年6月,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江苏、广东、湖北、广西、海南、福建、河南、重庆、四川、云南、宁夏等地都已经出台了独生子女陪护(护理)假有关政策,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20日的护理假,但各地在陪护假实施过程中大都存在落实困难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一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并在老年人福利、养老服务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优先和照顾。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

独生子女养老政策变化

具体待遇是:

一、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二、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政策与申领办法:

有单位的,由单位领取,没有单位的,到社区去领取。规定如下: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

(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独生子女养老政策国家

独生子女补贴是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各地方的补贴政策不同。在退休时发放一次性独生子女补助,或者每月发放的独生子女补贴,这些补贴的发放和金额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省市县进行制定具体补贴标准。《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政策解释及操作办法》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2014年1月1日前,应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或一次性5000元奖励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也属于奖励对象。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