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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

时间:2025-09-16 13:21127 人浏览举报
相关标签: 养老

关于 “办理养老院需要什么手续3 条回答

  • 二兔子
    二兔子
    2025-09-16 13:21

    一、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下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二、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的书面报告。

    2、民政部门发给的社会福利机构筹办批准书。

    3、服务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用合同书。

    4、建设、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书。

    5、验资证明及资产评估报告。

    相关法律《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十六条民政部门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社会福利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根据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直至建议登记管理机关取缔或者撤销登记,并按管理权限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构成犯罪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国家关于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

    (二)未取得《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擅自执业的;

    (三)年检不合格、限期整改后仍不合格的;

    (四)进行非法集资的;

    (五)未办理变更手续,其活动超出许可范围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但他不承认份额
    但他不承认份额
    2025-09-16 13:21

    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递交办理养老院申请,会让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1)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

    (4)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办养老院需要哪些资质和审批

    1、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60张床位以上的由市民政局审批,60张床位以下的由所在县(市)区民政局审批,报市民政局备案。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由受理民政部门进行实地审验,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社会福利机构执业证书》;不符合执业申请条件的,发给申请人书面整改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出执业申请。

    3、办养老院首先需要经办人填写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还得有审办资格证明文件、资金来源证明和固定场所证明文件,以及章程草案,有以上6项条件后就可以到所在辖区的民政部门办理手续。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 缤纷
    缤纷
    2025-09-16 13:21

    法律分析:办养老院需要的条件:(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养老院需要的手续:(一)设立申请书;(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法律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六条 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二)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三)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四)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五)床位数在10张以上;(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设立申请书;(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还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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