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和统筹的区别如下:1.属性不同:养老保险是行政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属于社会福利;统筹属于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2.对象不同:养老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及其家属;统筹的对象是出于自愿的,以任何人的生命、身体和财产为对象。3.作用不同:养老保险给老人基本的生活保障;统筹区别生命、身体的不同阶段,在事件发生后获得赔偿。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

社会统筹和社会保险概念完全不一样,社会统筹是一个包含方方面面统筹的大的概念,而社会保险只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又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又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以它们之间是不好比较的。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占比

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比例具体如下:

在社保中分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费就进入统筹帐户,个人缴费进入个人账户,如养老险单位缴员工工资的20%就进行统筹帐户,员工缴的8%就进入个人帐户。而医疗险中单位缴费中还有一部分会划出员工个人帐户里,按各地规定不同。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个人帐户比例为百分之二十,流程如下:

1、其中8%部分入个人账户,12%部分入社会统筹基金。累计缴费15年,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100%为基数计算缴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8%部分入个人账户,12%部分入社会统筹基金;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到达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养老金的计算与职工一样,要根据本人的养老保险缴费年、个人帐户余额、办理退休时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进行计算。

单位缴费部分全部进到了统筹账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进入个人账户。而灵活就业人员就不一样了,养老保险费由自己全额承担,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其中12%进入统筹账户中,8%计入个人账户里;灵活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一样,都是按照8%的缴费比例计入个人账户,但这部分的钱占比是40%, 自己交的钱有60%其实到了统筹账户中。

【法律依据】:

《医疗保险条例全文》第七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 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基金

1.个人账户:用于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2.统筹账户: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交的社保分两部分: -小部分打入个人账户,-大部分属于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基本和自己没什么关系,讲通俗点就是国家拿交的统筹部分的钱去养现在退休的老年人了和给他们报销医保费了。个人部分才是属于自己的,养老金的个人账户部分影响到退休工资。以后退休金计算方法是基本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养老账户里的总额除以计发月数就是每月领个人账户养老金再加上基本养老金就是退休工资了,基本养老金和退休当年的社平工资、缴费的年限和缴费基数有关。统筹是相对于个人帐户而言的。养老保险的来解释吧:公司如果是属于事企业单位,需要缴纳员工总工资的20%进入社会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个人缴纳月收入8%进个人账户。如果是个体经商户,需要缴纳员工I资的12%进入社会养老统筹基金。个人缴纳月收入8%进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缴纳当地社会月平均工资的20%,其中1 2%进统筹,8%进个人。退休后的养老金:缴纳年金统筹 个人账户/120,但是只用关心个人账户的钱的多少。统筹部分不是曾经缴的多就多的,那是按社会平均处理,并且是保值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个人8%,各地比例不同。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单位10%,个人2%。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 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 个人不交钱。社保统筹和个人是什么意思在上文已经有了十分明确的答案,社保的.缴纳也需要按时缴纳,在当今社会发展速度越来越快的情况下,办理社保成了-个必然的选择,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而且现在都有公司帮交社保是很方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三条 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医疗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