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规定了职工在不同地区工作、退休后搬迁等变动情况下的养老保险待遇转移和接续方法。跨省转移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是为了便于职工在不同地区工作、退休后搬迁等变动情况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制定的。根据该办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应当实行全国联网,保证职工在任何地方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的权利。职工跨省就业或在其它省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前往本省就业的,可以申请将本人已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度(以下简称“账户余额”)转到目的地省份参加养老保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 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并在原参保地一次性提取养老金的;2. 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3. 在本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时起,始终未中断并累计缴纳满15年的。职工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包括填写转移接续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对于退休后搬迁的职工,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退休后搬迁的职工可以提出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具体需要提供的材料和办理程序,可以咨询所在地社会保险机构或退休人员服务中心,也可以通过单位人事部门了解。根据相关规定,职工退休后如不再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可以选择将个人账户的资金一次性取完,也可以选择存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度管理中心进行管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是为了方便职工在就业、退休等情况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而制定的,其实现全国联网、实现跨省转移养老保险等都需要各级社保部门的合作和配合。【法律依据】: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十三条 企业职工转移就业地后,可以申请将本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度转到目的地省份参加养老保险。应当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十五年,并在原参保地一次性提取养老金的;(二)在本企业连续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十五年,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三)在本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时起,始终未中断并累计缴纳满十五年的。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表

法律分析: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我们通过以上关于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内容介绍后,相信大家会对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办法有一定的了解,更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