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步骤:

转移养老保险(如何转移养老保险)

第一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必须由员工本人或供职单位提供人事调动介绍信、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员工本人准备好这些资料之后,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开具缴费凭证,然后送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跨省、市的可邮寄送达。

第二步,员工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也就是转入社保机构)出具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然后通过邮寄送达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

第三步,收到接续函后,原就业地社保机构根据有关政策,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于跨省、市的养老保险异地迁移,可以以邮寄方式送达员工新就业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在办理转移手续时,需要提供员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必要时还要提供员工人事档案。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有四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发凭证。如果你准备离开这个城市,而且不再回来就业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个人参保凭证。这个凭证记录了三项很重要的信息:1、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2、你实际缴费的月数;3、你在本地参保起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有多少。

第二个环节:打电话。关于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政府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非常方便。

第三个环节:办手续。这个环节比较简单,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接下来的事情,就交给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可以了,他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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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转移养老保险

转移养老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

1、在转入地要先办理参保缴费。

2、由本人向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对符合转入条件的,由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4、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转移基金,向转入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待基金到帐后,转入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凭信息表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并将办结情况通知本人。至此,整个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完成。

根据《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扩展资料

问题

1、转入地养老金支付压力大。《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除了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外,还要转移12%的单位缴费,目的是为了平衡转出地和转入地的基金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转移的大部分统筹基金仍不足以支付老龄化带来的资金需求,给转入地带来很大的支付压力。特别是发达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数量多,养老基金支大于收,资金缺口都由本地财政兜底,给各地带来很大的财政压力。

2、各省异地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政策仍存在分歧。尽管《暂行办法》第十二条明确指出,缴费年限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但在一些发达地区,例如深圳、上海等地,都重新制定地方条例规定本地区的外地视同缴费年限问题。

各个统筹地区关于重新招工就业后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的相关规定都有所不同,损害了部分参保人员的利益。

3、信息传递不顺畅。对于企业职工跨省正常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从办理转移手续时间上看,目前还是不“圆满”。对于转移时限问题,采取电话联系和邮寄方式,由于沟通上存在障碍,时效上的确存在困难。个人账户记录方式问题,有的地方将欠费补缴记录统一记录在补缴时限年度,转保时个人账户如何记录还原,国家没有统一规定;

转移接续操作流程的统一规范,转保时大量的时间耗费在与异地经办机构之间电话、信函和传真的沟通上,因为信息表的记账方式和信息内容各地表达不一致,容易产生歧义,难以录入,造成转保时间拖延。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包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1、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员将已参加的养老保险关系从原社保经办机构转移至目标社保经办机构的一种社保转移方式。

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中,参保人员可以将原社保机构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并转移,避免因转移而造成的养老保险缴费断档问题,保障个人养老金权益。2、医疗保险关系转移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员将已参加的医疗保险关系从原社保经办机构转移至目标社保经办机构的一种社保转移方式。在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中,参保人员可以继续享受原社保机构的医疗保险待遇,同时也可以享受目标社保机构的医疗保险待遇。3、工伤保险关系转移

工伤保险关系转移是指参保人员将已参加的工伤保险关系从原社保经办机构转移至目标社保经办机构的一种社保转移方式。在工伤保险关系转移中,参保人员可以继续享受原社保机构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也可以享受目标社保机构的工伤保险待遇。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情况

1、在同一地区内转移

如果参保人员在同一地区内的不同单位间转移,可以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需要在新单位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即可。

2、在不同地区内但是已经退休

如果参保人员已经退休,不需要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需要到新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手续即可。

3、在不同地区内但是已经领取养老金

如果参保人员已经领取养老金,也不需要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需要到新地区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继续领取养老金的手续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