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是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功能的延伸下沉,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是政府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重要载体和主要途径,是社区老年人家门口的“服务管家”。养老照料中心是街道(镇乡)级的为老服务机构。2、作用不同: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是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就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陪伴护理、心理支持、社会交流等服务,由法人或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的为老服务机构。
养老照料中心为入住老人提供24小时服务,日常进行口腔清洁、床上擦浴、洗浴、理发剃须、二便清洁、洗衣等生活护理,可为特殊老人提供一对一、二对一服务,让老人开心、安心、舒心地安享晚年幸福生活,提高晚年生活质量。
根据《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第四条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建筑、附属设施设备、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设施、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劳动合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执业应具备以下资质证明和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与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签订的双方协议。采取“主体服务区 加盟服务点”发展模式的,还应提供加盟签约协议书或联盟经营协议书。
(3)房产归属证明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4)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5)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事项和流量记录账簿或信息系统记录凭证。
(6)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驿站式养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市朝阳区福寿苑养老照料中心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作为一个系统,内容丰富,范畴囊括了除家庭养老服务外的所有政府、社会组织、企业等为老服务的内容、行为、形式、制度、机构、设施、人员等要素。其基本要素有: 一是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 二是有主导养老服务工作开展的政府、制度和人员。 三是有提供养老服务的内容,如医疗照料服务、文化教育服务、优待维权服务、家务劳动服务、老年人再就业服务等。 四是有必需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场所、设施,如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养老院、托老中心(所)、老年权益维护中心、老年学校、老年活动中心等及配套的服务场所和设施。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都属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范畴,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是有所区别的。养老机构是指专门为老年人提供住养的场所,养老服务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生活和价值发挥的服务组织、场所、设施等。广义上讲,养老服务机构包含着养老机构。山东省在统计养老服务机构时将养老机构称为老年住养机构,这对开展养老服务和统计工作都有借鉴意义。我以为养老服务机构应该包括的范围为住养(即养老机构)、文化活动、教育、家政、信息咨询等服务机构。
居家养老服务站
如何开办小型居家养老服务
1、要符合条件
想要开一家小型家庭养老院申办人需要符合开办条件,并向相关部门提交筹办申请书,可行性报告以及申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并保证证件是真实有效的。
2、充足的启动资金
申办人还需要有一定的资金规模和资金链支撑,小型家庭养老院的床位也数会根据各地的实际要求而变化,因此开小型家庭养老院需要满足当地的床位需求。
3、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小型家庭养老院还需要根据当地的要求,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主要是包括规章制度、租赁合同、证件等等,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开始筹建养老院了。
4、组建服务团队
创业者还需要组建自己的养老服务团队,包括护工、保洁、前台、管理人员等等,方便对入住养老院的老人提供相关的服务,从而让老人感受到家的温暖。
5、办理相关证件
开养老院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安全证、健康证,在领取营业执照的30天内,需到当地的主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以及银行开户手续。
6、丰富的业余生活
养老院还需要有丰富的业余生活,因为对老年人来说,他们常常会感到孤独,因此养老院要为他们创造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这样他们才不会感到孤单。
开办居家养老服务需办什么手续
开办居家养老服务需办理营业执照,在当地所属的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即可。
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开业登记申请书(填写个体户申请开业登记表);
2、从业人员证明(本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户籍证明,含户口簿和身份证,以及离退休等各类无业人员的有关证明;外省市人员经营的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在本地暂住证、育龄妇女还须提交计划生育证明;相片一张。
3、经营场地证明;
4、家庭经营的家庭人员的关系证明;
5、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应提交的有关专项证明。
法律依据:
《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第十九条 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将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协调工作,民政部负责养老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社区医务室、护理站设立和运营工作,国家医保局负责指导将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范围,全国老龄办负责老年人照顾服务指导工作。地方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内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工作。市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探索实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