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步骤: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第一步,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必须由员工本人或供职单位提供人事调动介绍信、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书。员工本人准备好这些资料之后,到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开具缴费凭证,然后送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跨省、市的可邮寄送达。

第二步,员工新就业地的社保机构(也就是转入社保机构)出具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然后通过邮寄送达原就业地社保机构(即转出社保所)。

第三步,收到接续函后,原就业地社保机构根据有关政策,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对于跨省、市的养老保险异地迁移,可以以邮寄方式送达员工新就业社保机构(即转入社保机构)。在办理转移手续时,需要提供员工的养老保险手册,必要时还要提供员工人事档案。

养老保险异地转移有四个环节:

第一个环节:发凭证。如果你准备离开这个城市,而且不再回来就业的时候,需要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一张个人参保凭证。这个凭证记录了三项很重要的信息:1、你在当地参保的起始时间;2、你实际缴费的月数;3、你在本地参保起个人账户的全部存储额有多少。

第二个环节:打电话。关于办理养老保险异地转移,如果有不清楚的问题可以电话咨询,政府有关部门在网上公布了全国2800多个县级和县级以上的社保经办机构的联系方式,非常方便。

第三个环节:办手续。这个环节比较简单,由本人或者所在单位向新的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接续申请,接下来的事情,就交给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可以了,他们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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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后

养老关系转移后,养老账户余额去哪了:老账户的余额和医疗账户的余额,全部转到新的账户。当转出的社保账户转移完成后,转出的社保账户就销户了。

1、社保是可以随人工作地转而迁移合并的,不影响参保人的累计缴费年限。

2、参保人失业,可以申请暂停缴费,找到新就业单位时,可以续缴社保。

3、参保人暂停缴费,养老保险帐户余额是不会改变的,只是参保暂停状态。但是医疗保险是属地管理的,医疗保险需要连续参保缴费,暂停缴费就不能享受到医疗保险待遇。

4、医疗保险暂停缴费后,帐户内余额封存,参保人续缴费后,帐户内余额就可以正常使用了。有的地区则规定医疗保险帐户停缴费超过三个月,帐户内余额清零。

基本养老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如何办理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办法明确了单位缴费按照缴费基数百分之十二转移,共计四十五个工作日办妥转移手续,同时规定参保人不得退保。社保转移办理流程: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流程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同城转移社保流程:

社保现在不用转移,只要原来的单位,把社保做停,不用办手续,现在的单位凭身份证号就可以直接上社保。

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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