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或全区养老服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2、负责全市或全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市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协调建设市区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信息平台。

3、负责研究制定民政系统信息化发展规划、民政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规定,建设、维护和管理市区民政网络平台和局机关办公自动化系统,组织、协调市民政领域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和相关处室开展“数字民政”工程建设。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职责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是人社局直属单位,工作地点按照实际需要地点不同,请咨询当地人社局

以淮南市为例:

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是淮南市人社局直属单位

主要职责:

1、负责拟定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2、负责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村干部养老保险的参保、基金征缴、待遇发放、内控稽核。

3、负责老农民技术员、老拖拉机手、农村老兽医、老公路农民代表工、农村老放映员、老村干部、老村医、老民师八类“老字号”群体补助的发放。

4、指导各县区以上业务的实施。扩展资料

人社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实施全国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

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淮工作或定居政策。

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人才服务体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贯彻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表彰奖励制度办法,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开展的市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培训机构党建工作。

(十四)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淮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待遇

月基本工资3750元。

根据查询华图教育网显示,对公式无异议人员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委派至合肥市养老服务中心工作,合同期为一年(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不合格取消录用),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人员考核及个人意愿等情况,决定是否继续签订合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薪酬待遇根据《合肥市直事业单位编外使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补充规定》等文件的通知(合编办【2018】173号文件)执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按市政府核定的相关工资待遇标准,月基本工资3750元;绩效工资根据工作表现和日常考核情况发放。

养老服务中心需要干的事有:

1、负责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结算、调整、发放,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2、配合局有关科室制定养老保险有关政策;

3、具体实施市级统筹工作;

4、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等。